上海一口腔门诊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工作被罚2万元

上海一口腔门诊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工作被罚2万元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对上海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口腔门诊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工作,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指出:“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针对此类违法行为,该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设定了罚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本文内容源自网络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医疗依据,更多查询请 → 在线咨询客服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