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某医疗美容医院两颗种植牙行政处罚2500元

佛山市顺德区某医疗美容医院两颗种植牙行政处罚2500元

给员工送福利,医院种牙只收了300元。但是,这个医疗行为却超出了该医疗机构的诊疗范围,受到了当地卫健局的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6月11日,顺德区卫监所执法人员到佛山市顺德区某医疗美容医院进行常规的监督检查,发现该医院存在涉嫌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陈贵介绍,“在监督检查中,我们偶然发现这家美容医院共为员工莫某、员工家属周某开展了两例口腔种植诊疗活动,种植体由医疗器械公司免费提供,每例口腔种植诊疗活动收取300元,累计收入600元。”

陈贵表示,“虽然该美容医疗机构宣称其并未对外开展口腔种植诊疗活动,但是不能因为诊疗的对象是医院内部员工而否认其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口腔种植专业诊疗活动的违法事实,诊疗安全也不会因为诊疗对象是否属于医院内部或外部而存在差异。”

法律解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还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参照《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6一般情节的规定,当时顺德区卫生健康局予以该单位警告,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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