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药监局近日公开征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意见,拟禁止将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标注仅限医疗机构使用的第二类、第一类医疗器械通过直播营销,并经营者销售记录及平台内涉及植入类医疗器械的记录均应永久保存,平台其他展示、交易及投诉记录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五年。草案规定直播营销人员须为企业员工,需持续展示注册证或备案号并标注警示。此前2025年已部署《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以构建全流程可追溯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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