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9日,质安新讯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了解到,无锡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行为被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经查,该公司成立于2025年5月27日,主营牙科医疗器械销售。调查显示,当事人为打造瑞士品牌形象,于2025年6月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商标转让事宜,先后受让了唯爱有限公司在瑞士和中国大陆注册的“BAICBIO”外文商标,并于2026年1月取得自行注册的“百固源”中文商标专用权。自2025年9月起,当事人委托其他企业在无锡本地完成牙科种植体系统的生产、组装及外包装作业,产品外包装显著标注“BAICBIO”商标及“ORIGINAL FOR DENTAL SWISS BRAND”英文表述,当事人将该英文释义为“品牌源自瑞士”,并制作演示文稿面向医疗机构宣传,文稿首页同时标注中文“品牌源自瑞士”及瑞士国旗图形。
2026年4月22日,市场监管部门向当事人邮寄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其提供“百固源”品牌源自瑞士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证明材料,当事人未在有效期内提交。经核实,该公司实际销售“百固源”及“BAICBIO”品牌种植体系统共计21093件,销售金额合计2865925元。经市场调查,在牙科种植系统领域,瑞士品牌的种植体具有一定知名度、认可度,在主流种植体中排名靠前。
“鉴于牙科种植系统领域中瑞士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认可度,当事人的宣传行为足以对消费者和经营者产生误导。”惠山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该局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决定,罚款30000元并上缴国库。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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